銀行結算賬戶自9月起可異地開立
發布日期: 2003-05-06 稿件來源:綜合管理部 發布: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6300 次
從2003年9月1日起,單位或個人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
應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銀行結算賬戶只能“屬地開立、
屬地管理”。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越來越多的經濟組織跨地區
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長期或頻繁的異地經營活動需要在經營地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以方
便辦理支付結算。
這位負責人說,為順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
定,存款人在營業執照注冊地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在經營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
人在異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結算需要的,可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回籠異地貨
款、支付異地營銷開支需要的,如企業駐外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可在異地開立收入匯繳和業
務支出專用存款賬戶;在異地有短期臨時經營活動的,如文藝團體在異地的演出活動、生產
廠家在異地的展銷活動等,也可在異地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