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3-04-22 稿件來源:綜合管理部 發布: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6647 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減少人員大范圍流動,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國務院決定,今年“五一”按
法定假日休假,暫不實行長假制度,具體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調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
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醫療防疫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