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推出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書
發布日期: 2003-04-03 稿件來源:綜合管理部 發布: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6560 次
隨著年報披露進入后期,一些可能退市的公司如何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專門針對2002年
后退市的公司修訂推出的“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書”,日前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
根據修改后的協議書,退市公司應委托兩家具有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分別擔
任其主辦券商和副主辦券商;三方依據已頒布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
《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開展代辦股份轉讓業務。
其中,由主辦券商具體辦理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和托管工作,主辦券商應負責與深圳證券
交易所簽訂《股份轉讓系統技術合作協議書》,并對退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
行輔導,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退市公司掛牌前,
完成初次輔導;同時,代辦券商應為退市公司的初始股東辦理開戶、股份登記并協助辦理托管手
續,具體包括:在退市公司作出終止上市后的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和至少一種指定
報刊上告,通知其原股東辦理股份重新登記手續;公告通知其初始股東到退市公司及其委
托的營業部辦理股份登記、托管手續。
協議書還規定,退市公司應將其所有股份予以登記、托管。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停牌與復牌,
原則上要向主辦券商申請,并說明理由及計劃停、復牌時間。
摘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