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將滿月:導游不管購物反遭投訴 旅行社為難
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旅游法實施將滿一月,國內旅游市場究竟發生了那些變化?中新網財經頻道調查一些旅行社和游客發現,旅游法目前實施過程中正遭遇陣痛,甚至出現了“帶客購物要被投訴,不購物也要被投訴”的現象。新法實施后旅游團費大漲,旅行社預計十一月團費或更高。而導游帶客購物被旅行社禁止后,一些導游表示收入減少工作積極性受影響,一些喜愛低價團、愛好購物的游客產生了心理波動。
新法初期導游不敢帶游客 購物觀望和尋找出路
過去,國內很多旅行社多以低價團吸引游客,導游通過游客購物回扣取得大部分收入。但據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游法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北京市某旅行社工作人員宋小姐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新法實施對旅游行業的打擊很大。旅行社收入減少了,但在收入方面減少最多的是導游。雖然旅行社會給導游一些補貼,但跟過去相比導游的收入還是減少了很多。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導游表示,因為現在還處于新法實施初期,導游都在觀望和尋找出路。但從長期來看,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后果就是導游選擇用腳投票紛紛跳槽,優質資源的流失也會損害行業的積極性,反過來受傷害的是游客的利益。
導游不帶游客購物反遭投訴 游客有需求須先簽合同或額外付費
齊魯晚報22日報道稱,如今旅行社不安排購物了,卻反遭投訴。報道稱, “一批散客組團去韓國旅游,25人的團,18人要求購物,只有7人不愿意,導游打電話回社申請,為保險還是沒有同意購物,這讓很多游客不滿意。”
對于上述現象,宋小姐表示,新法規定旅行社不得誘惑、誘導客人購物,若旅行社像過去那樣帶顧客進店被發現或被投訴,將會被處以10-30萬元的罰款,因此現在旅行社都不敢帶游客進店。但如果游客明確表示需要導游陪同購物的話,需要事前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再由導游帶領購物,那樣的話追究責任就不會追究到導游身上。
中國旅行社總社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今游客購物只能在旅行團規定的1-2天自由活動時間自行購買需要的商品。游客如果想讓導游陪著,需要另行付費。
對于日本、韓國和香港這類購物需求強勁的旅行目的地,受制于語言不通或地域不熟等因素,游客自由購物將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在香港的話,游客可以選擇查地圖、搜攻略、打車、坐地鐵等方式自行安排時間購物。國外購物確實會比較麻煩,游客可以選擇在機場免稅店選購商品。但對于游客想在當地特色商店購物的需求,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無能為力。
十一月團費或更高 導游建議改變“一刀切”方式
多家旅游機構負責人表示,作為中國旅客出境游主要目的地的港澳地區和東南亞國家,受《旅游法》實施影響最為直接。
中國旅行社總社工作人員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新法實施后,該公司的東南亞的旅游市場受到了很大的打擊。過去東南亞的團價都是3000元左右,如今漲到了6000,新馬泰路線甚至沒法核價,零團費更無從談起。她說,這個價格隨著時間變動還在漲,該地區十一月的團費會更貴。
對于目前旅行社禁止導游帶游客購物這種“一刀切”禁止購物的規定和做法,宋小姐認為,還有改善的空間,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盈利方式,重要的是規范。她表示,過去跟團特別累,游客在一個店要待40分鐘,現在不購物了,國家也明令禁止旅行社增加額外景點,游客多出了很多空余時間。其實對游客來說,進店了買不買是游客的自由,最重要的是“玩到了”。
有專家認為,《旅游法》的確會對導游的現實生存造成一定的沖擊,為了解決問題的方便,采取了一刀切的籠統辦法,這也增加了執法難度和成本。不如集中精力著重打擊強迫交易和假冒偽劣,規范交易,凈化旅游購物市場。一些業界人士也認為,度過“陣痛期”后的出境游市場將更加理性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