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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下月實施 部分線路價格翻倍

發布日期: 2013-09-29    稿件來源:    發布:周舟    閱讀次數:2646 次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法律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臺前,他們暫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購物環節。

今年“十一”還是《旅游法》對旅游市場的首次檢驗。記者多日來走訪北京多家旅行社門店,團隊游幾乎所有線路價格均有調整,線路最大漲幅超過100%。

十一重點查處“零負團費”等

27日,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慶期間,全國旅游部門將派出4000多人對《旅游法》實施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旅行社無證經營、零負團費”、“強迫與變相強迫消費”、“導游領隊私攬業務”、“導游領隊未告知旅游文明行為規范”等十大問題。重點對北京、重慶、上海等地監督檢查。據其介紹,國慶假期后,將根據檢查情況,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進一步闡明旅游法對行業監管的作用。

組團報價普漲兩三成

團隊游“十一”后價格普遍上漲。記者多日來走訪多家旅行社門店,幾乎所有線路價格均有調整,東南亞、臺灣、香港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組團報價調整最大。調整幅度最大的漲幅超過100%,平均漲幅大約在20%到30%之間。

以臺灣8日游為例,一家民營旅行社的報價從9月初的4000元調為7000多元。其他旅行社該線路的漲幅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

“我們9月份這個團都爆滿,10月初的團到現在收客還不到20個人。”門店業務員呂蕭告訴記者,雖然報價明顯漲了,但對游客來說是好事,到了境外一分錢也不用多交,也不用進店,景點觀光多了。

眾信旅游的門店業務員介紹,韓國、泰國等線路要比以前貴一些。“漲價沒有大家想象的厲害,其實就是把門票、小費等這些以前在境外要收的費用包括了。”他以歐洲3國十天游為例,“我們這次價格調整就是把盧浮宮、凡爾賽宮等門票費包含進去。”

旅行社暫時取消購物環節

《旅游法》出臺后旅游團是否還可以購物?多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實施初期,絕大部分旅行社的選擇是“拒絕購物”,在各家的行程單上,也再看不到商場、奧特萊斯的影子。“雖然《旅游法》說是可以有條件地購物,但這個不落到紙面上誰也說不準。”海濤旅游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說。

“10月份的這種安排是保守做法,最終肯定還會靠市場調節。”眾信旅游相關負責人說。

影響

旅行社:增加游客自由活動時間

“看情況我們會調整線路,比如增加一些自由活動時間,或者多安排一些半自助的產品,游客可以自行購物。”在一家旅行社的十月計劃中,日本游的線路則將距離購物區近的景點參觀時間加長,允許游客短時間內自行安排活動。

一家私營旅行社的日本游產品則將返程的集合時間提前2個小時。該旅行社市場部負責人介紹,機場附近有非常大的一個奧特萊斯,游客可以在這里有兩個小時的購物時間。“這不算是指定安排,而且奧特萊斯也是當地人經常購物的場所,沒有與旅游法沖突。”

此外,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價格盡量維持穩定,多家旅行社在《旅游法》未實施前就改變了采購模式,如將以前預訂機位改為幾家旅行社包機的采購模式——此舉讓機票價格較少受假期以及政策等因素影響。

取消指定購物后,韓國線路價格變動較大。海濤旅游則采用包機形式抵抗這場漲價風潮。包機從天津機場出發,進一步拉低了出團的交通費用。“《旅游法》實施前,機票也水漲船高,但包機不會漲。”市場部負責人說。

導游:回扣沒了,日子不好過

《旅游法》實施后,對于歐洲的領隊來說影響很大。

領隊阿蘭告訴記者,他們歐洲團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資好。

據她介紹,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們分別談了話,也做了《旅游法》的相關培訓,按照以前的經營方式,他們每次出團到歐洲,都能通過帶客購物獲取很可觀的收入。“比如法國的,大約會給我們提5%左右吧,當地的地接導游也有回扣。”“每個月最多可拿2萬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確了導游和領隊不能參與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推薦中,不得從中獲取利益。這就斷了他們的回扣收入源頭。“兩種辦法唄,一種是上岸,一種就不干。”

阿蘭說,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資,沒什么競爭和壓力,但她覺得旅行社的工資太少。“一個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資,沒團的話也就只能拿到這么多。”

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內給導游的工資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團一天補助500元。“一般來說這個薪酬水平可以了。我們還給導游上五險一金 。”

這位負責人表示,《旅游法》實施確實對部分導游有影響,但正規的旅行社和有證的導游會逐漸留下來。他說,地接社的這部分灰色利潤消失后,他們會按成本正常報價,所以十一后旅游價格上漲也有這部分原因。

釋疑

“協商一致,仍可指定購物點”

《旅游法》即將實施,仍有不少解讀誤區。其中,以“以后不準購物”尤甚。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

誤區1 旅行社順勢漲價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游法》有關規定,調整經營方式,10月1日之后的報價,明顯上漲。對此,有意見認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實施之機漲價。

為此,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他說,此前,團隊旅游的價格非常低,主要因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費用以購物等方式的不正當利潤來彌補,是不正當的經營模式。價格回歸對于旅行社來講是好事,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間旅游價格較大幅度地上漲,是《旅游法》實施與黃金周旺季的疊加效應造成的。

誤區2 以后旅游不準購物

有網友認為,《旅游法》實施后不能購物了,無法理解。

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北京二外法學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沒有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有問題,購物不違法,立法者的意圖不會完全扼殺旅游中的購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購物行為,以及杜絕旅游經營者靠購物牟取的不正當利益。

申海恩進一步解釋稱,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旅游法》所說的禁止行為,是指旅行社單方面指定購物場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寫購物點就違反了第三十五條。

誤區3 不需給導游小費

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服務費就是小費,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導游支付。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規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規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

他說,《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機、導游支付小費的習慣,也是他們報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須支付。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收取,但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誤區4 團隊游將消失

有網友認為團隊游報價上漲了,“未來自由行將成為主流,團隊游將逐漸退出舞臺。”

攜程旅行網旅游業務部業務副總經理何勇認為,相對于自由行,團隊游不需要客人費心費力去挖掘當地旅游資源,并且從住宿預訂、交通接駁、景區門票等各方面為游客提供一應俱全的服務,打包預訂的價格也更有優勢,它自有發展的優勢和土壤環境。

除了“純玩”,愈來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務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時,順便看看當地大學的環境,甚至學習禮儀課程等。何勇說,“因此,團隊游勢必不會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質化、多樣化、個性化的形態生存發展下去。”

追問

境外旅游被騙如何維權?

【地接社違規,組團社擔責】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對低價團的本質認識不清,打算自行或通過旅行社解決出境問題,之后在境外參加低價團。他說,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境內旅行社有參與、誘導行為,一旦發生糾紛,無法依據《旅游法》維權。

經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覽項目是由地接社來負責。有人提出,中國的《旅游法》無法約束外國的地接社行為,一旦出國以后,旅行社的行為就沒人管了。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說,《旅游法》明確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地接社還是直接提供相關旅游服務的履行輔助人的問題,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

因此,旅途中發生的問題,如果不是當時必須解決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組團社承擔責任。當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時與地接社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旅游及相關部門投訴解決。不文明行為將及時制止。

隨意刻畫文物將被拘留?

【旅游法沒有處罰條款,據相關法規處理】

對于經常發生的游客在景點文物上隨意刻畫等不文明情況,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紹,《旅游法》第13條的規定,就是對旅游者提出了標準和規范。

安金明說,國內目前對于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后果的,是根據治安管理法和行政處罰法進行取證、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警告、罰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國外,這些行為則受當地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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