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到此一游”需要法律細分責任
近日,網友“空游無依”發微博稱,他在埃及盧克索神廟旅游時,在浮雕上看到中文“丁錦昊到此一游”,對這個3000多年前的文物受損,他十分羞愧,并向導游道歉。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表示,游客亂涂亂畫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文物損壞的程度及能否恢復等因素來最終判定,亂涂亂畫的行為在國內也時有發生,“按照中國的法律,只要毀壞程度不大,一般不會受到懲罰。”目前,當事人父母已經道歉,并希望得到原諒。
丁錦昊“走紅”了。相較之于前幾天在故宮銅缸上刻字的梁齊齊,丁錦昊所招來的口水量有過之而無不及。丁錦昊及其父母,現在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但是,惻隱之處告訴我們,丁錦昊畢竟是個孩子。看到網絡上洶涌的“人肉搜索”與“惡語相向”,筆者開始感覺到了集體公審的殘酷。
“到此一游”的泛濫,吳承恩和他筆下的孫悟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我們不能把責任推給古人。而且,咒罵與批判當事人,也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路徑。在法治社會之中,只有用法律去約束和規范公民行為,并用法律去處理那些應該被處罰的人和事,所謂的不文明舉動才可能會得到終結。
國民形象,也是一國軟實力的象征。隨著我國國民越來越多出國旅游,中國游客給世界一個什么印象,已經是個必須考慮的大問題了。出了國門,國人的每一個舉止都代表了全體國人。然而,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舉止嚴重損害了國人整體形象。國務院副總理汪洋近日指出,部分游客的素質和修養還不高,常常遭到媒體非議。許多國家的旅游景區,專門設立了漢字提示牌對出國旅游的國人進行文明提醒。更有國家的旅游機構,向我國旅游機構發出嚴重警告。凡此種種,不再列舉。
中華民族曾以“文明古國”和“禮儀之邦”而引以為豪。但是,社會在進步,文明的內容在擴展,“文明古國”和“禮儀之邦”的老本,早已經被吃光。孔夫子不會穿越到明代告訴吳承恩,“到此一游”的寫法在未來某個世紀具有超強的蠱惑力,也不會穿越到現在來現身說法。公民所有的舉止只有寫入法律才可能得到凝固。
法律,是行為之底線。可喜的是,我國第一部旅游法在2013年4月25日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在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第13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這是立法上的進步。
但是,更要知道,現在這部旅游法中只是提出了旅游者的義務,除了第110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沒有更為細致的處罰。律師所說的“一般不會受到懲罰”也遇到了現實中的尷尬。禁止“到此一游”,還需要更為明確和細致的法律規定。如果涉嫌損害文物,更需要和文物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配合落實執行。
雖然說,一國國民的文明行為不能靠法律包打天下。但是,只有文明的法律,才可能有文明的公民。這并非是“泛法律主義”,而是法律應當承擔起的工具理性作用。立法禁止并細分“到此一游”的法律責任,已經無需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