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能否醫治旅游業頑癥?
日前,國內第一部《旅游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針對備受關注的業界問題,如零負團費、門票上漲、導游主動索取小費以及強制購物等進行了相關規定,為取締業界亂象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條款一方面試圖維護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來整頓行業風氣。如何在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讓景區、旅行社等旅游業界在法律的庇護下健康發展呢?南方日報記者日前邀請業界專家就此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討。
觀點一:解決景區經營壓力不該依靠門票漲價
主持人:最近,峨眉山舉行門票漲價聽證會,調整價格是為了彌補景區運營成本的需要。而《旅游法》草案中提出,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各位怎么看?
黃大維:目前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中就有明確規定,如果要進行價格調整,要提前一年進行聽證,提前半年公布,為的是讓大家對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判斷。現在出現的不少景區漲價現象,和整個社會物價上漲是掛鉤的。例如丹霞山已經七年沒有漲價了,的確也存在經營壓力大的問題,但政府財政上的支持會對壓力有所緩解。
鄭澤國:提前公布的確很有必要性,調整價格要讓市場(包括團隊客和散客)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但這并不能起到任何抑制門票上漲的作用,而且景區門票飛漲的現象也遭致眾多消費者的反感。按照分類,目前不少景區劃分給林業局、園林局等政府機構管理,它們的維護成本應該大部分依靠財政支持,因此對游客應該實行免門票或者收取象征性門票,這才是最理想的。隨著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旅游的轉變,許多景區也應該作為市政建設的一部分,讓市民以低成本享用。當然,不可否認也有一些景區盡管有政府財政上的支持,但經營狀況仍有壓力,那么向社會收取門票作為另一種收入補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景區要得到長足發展,我認為,不應該僅僅依靠單一的門票收入,而重新開發二次消費,商業化運營才是最可行的。
姚霖尹:我也認為公共資源的景區應當越來越多的免費向游客開放,這無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觀點二:打擊零負團費先提高旅行社準入門檻
主持人:《旅游法》草案中提到,零負團費要被取締,這對未來旅行社團費是否會帶來很大影響?零負成本是否難以界定?造成零負團費亂象的根源何在?
鄭澤國:打擊零負團費,團費反而繼續下滑,這已經是某些省份出現過的市場現象。這個頑疾為何難以根除?我認為表面上的打擊是難以取得實效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旅行社的集中度差,行業準入門檻過低。要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從幾方面入手:一是提高旅行社的準入門檻,引導旅行社走規模化、集約化,培養更多規模大的旅行社,改變目前旅行社小、散、亂、差的局面,提高旅行社行業的集中度,促進行業整體發展。
有一個指標值得關注,就是每年參加年檢的旅行社數量的增減,過去十年間,增速不斷上升,直到最近幾年,這個速度才逐漸放緩。這也說明旅行社的增長速度開始有所下降,集中度將越來越高,這個趨勢以后會更加明顯。
姚霖尹:我也贊同這一觀點。旅行社準入門檻低、管理不嚴的確造成了諸多市場問題。但我認為質量差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價格問題,因為低價造成了惡性競爭,低價造成了服務質量跟不上,低價造成了利潤低下,以至于留不住人才,很多導游在旅行社待的時間不超過三到五年就會跳槽或轉行,這已成為行業中極為普遍的現象。零負團費看上去似乎很低價,但實際上消費者還是要承擔其他隱性消費,這自然而然造成消費者的極大反感。
從操作層面而言,要讓團費公開化透明化并不難,旅行社將經營成本、稅金、合理利潤等公開,就能夠看出團費是否低于成本價。而只有信息公開,才能讓旅行社處于公平競爭的環境中。
觀點三:“自費項目被取消”可靈活處理
主持人:草案中提出,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自費項目將被取消,旅行社的利益是否因此受損?
姚霖尹:我認為這對于旅行社和游客雙方而言都有益。一方面規范了旅行社的團費標價問題,規定團費要明碼標價,不能巧立名目欺騙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因此贏得了信譽。
也有一種情況是,大部分游客有自費的需求,要求旅行社更改行程,可以與旅行社進行協商,做合同更改,這樣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大部分游客有此需求,并且與旅行社達成一致意見。
鄭澤國:我倒覺得取消自費項目不太合適,畢竟有些游客也還是有自費需求的,一旦取消,完全按照行程安排來走,容易失去靈活性。加拿大的做法我認為值得借鑒,那就是旅行社只向游客收取導游小費和車費,沿路的景點由游客來決定是否進入觀看,如果要收費,則由游客自行付給景區即可。這也就意味著,行程中有自費項目,但完全由游客自主決定是否要消費。
觀點四:小費“陽光化”是對服務的尊重
主持人:草案中對小費有了明確的規定,旅游者主動給和導游主動索取將區別對待,主動索取或將受到處罰。但國內消費者并沒有向服務人員主動給予小費的習慣,如何保障導游的權益,改善導游的生存境遇?
鄭澤國: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信號。不允許主動索取小費,但沒有提出禁止游客主動給導游小費。我相信小費終究會陽光化、制度化。
實際上,在國外的小費文化中,小費是對服務的尊重,小費也占導游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在國內,消費者沒有給小費的習慣,相比之下,導游缺了這一收入,再加上一些旅行社還不提供基本工資,他們只能在返點、購物上獲得灰色收入。要改變這種“前門沒開只能走后門”的局面,恐怕只能通過小費制度化的做法了。因此要改善導游的生存境遇,提高導游的正當收入,從規范小費開始,也使國人更重視服務的價值。
姚霖尹:實際上,國內游客已經逐漸認識并接受出境游給導游小費的做法,相信未來國內游也會逐步引入小費機制,只是這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小費陽光化,也意味著旅游業發展正在逐步與國際接軌。但是小費要怎么給,給多少,這些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規定要給導游每天多少的小費,但導游的服務質量卻并不令人滿意,這當然會遭致游客的反感,因此最終還得依據服務質量來衡量。
【微觀點】
@旅游財富網:強迫購物將被停業,旅行社很可能上調團費。目前,新的旅游法草案是希望從源頭上堵住這個漏洞,也就是不允許旅行社再搞零利潤的團,這樣,利潤合理,就不需要想別的路子賺錢。但是這樣一來,消費者就必須接受高一點的報價,我想這一點大家應當有心理準備。
@趣程旅游:新旅游法草案要出臺!其實我更關心的是操作細則和一些條款解釋!我們的旅游市場需要一個規矩,所以出臺一個這樣的法律性的東西還是會擁護的!但是我始終認為一些東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一棒打死!或者要有替代的操作模式出來。市場絕對不能少了多樣性!畢竟實際中廣大游客需求是不一樣的!
@余藎:峨眉山A景區票價欲提20%或遭法律阻礙。峨眉山景區長期處于虧損狀態,據報道,根據四川省發改委關于峨眉山景區門票定價成本檢測報告顯示,核定成本為178.66元/人次,此次調價旺季價格將調至185元/人次以上,最低漲幅達23.33%,淡季調至110元/人次以上,漲幅在22.22%。《旅游法》的通過,或將為漲價帶來一定阻礙。
@孫長勝:旅游法草案規定,景區實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知名景區人滿為患,小景區游客數量較少,即使知名景區也存在淡旺季,關鍵在游客分流和游客流量管理與控制。中小景區要做得更有特色,才能靠口碑帶動品牌和客流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