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旅游 三大消費陷阱
遭遇消費陷阱,如何拐彎?“3·15”到來,市消委會昨日就“旅游宰客”現象,解析消費陷阱,以及如何見招拆招。
現象 超低團費吸引你,宰你沒商量
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透露,旅游行業的宰客現象比較突出。
從投訴情況分析,旅游行業的消費陷阱主要有三個:一是低團費暗藏多加收費。以零團費、超低團費吸引消費者報團,途中加導游費、加景點、加價改餐、加看表演等一大堆,甚至變身“購物團”。二是霸王條款限制權利。在旅游合同或行程表中,事前設置了一些不合理的免責、限制權利的條款,比如“遇惡劣天氣,旅行社可自主改行程,旅行社不予賠償,超支費用消費者自理”等類似條款。
另外,就是定點購物這一大陷阱。“定點購物”已經成為旅游行業的潛規則,里面暗藏了不少宰客行為,以假充真、高價劣質、強迫消費的宰客行為屢見不鮮,不管你接受與否,一天下來甚至好幾個購物點。景點游玩則走馬觀花、草草收兵。
支招 與合同不符,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定點購物”中暗藏宰客行為,是大部分消費者為之煩惱而無奈的,往往成為原本開心行程的“敗筆”,消費者如何與旅行社“抗衡”?
市消委會指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細則》,規定旅游合約必須包含14項內容,包括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等。新條例對合同內容要求非常細,每個參觀景區的時長、途中購物點數量等都必須寫進去,未經游客同意的項目都在禁止之列,否則要重罰。那么,對于超出旅游團擅自增加購物點,拖延購物時長的情況,消費者有權依法投訴維權。條例規定,對未經旅游者同意,向旅游者提供合約外的有償服務,責令改正同時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