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界呼吁為“小費”正名
發布日期: 2011-10-19 稿件來源:網絡 發布:提俊男 閱讀次數:1987 次
目前,全國人大旅游法立法調研組正在全國各地進行旅游調研工作,為旅游服務的“小費”正名,成為目前我國旅游業界的集體呼聲。近期,中國旅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魏小安、攜程旅行網副總裁郭東杰、國旅總社總裁童衛等業界知名人士,紛紛呼吁小費合法化,以法律法規的方式肯定和鼓勵對服務價值的認同,提升“中國服務”。
“支付國內導游小費”是否會在推進中的《旅游法》立法上獲得突破?是否會成為破解國內旅行社行業難題的鑰匙?這些都成為旅游業界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專家呼吁“小費”合法化
“給導游小費”在我國旅游界一直存在爭論。小費合法化,主要面臨制度障礙、旅游薪酬體系、游客認同等現實問題。
我國旅游權威專家魏小安近日發表了《小費不小:提升中國服務的重要環節》的博文,提出“在宏觀層面上應當為小費正名,寫入相關文件乃至法規,形成政府提倡,社會鼓勵的保障”。
攜程旅行網副總裁、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郭東杰一直在呼吁旅游行業的服務費制度,他表示,支付服務費(小費)是對服務本身的尊重和認同,有利于保障游客和導游雙方權益,促進服務企業專注于產品和服務創新。
據了解,此前頒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規定導游導游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現實中旅游薪酬體系的異化,也催生了零負團費、導游拿回扣、強制購物消費這些困擾中國旅游業的頑疾,使得旅游企業和消費者更關注價格而不是服務。
“小費”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旅游業界積極呼應魏小安的建議。
在今年旅游立法調研會上,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總裁童衛稱,小費是游客出于導游人員提供的優質服務,自愿給予導游的物質獎勵,應當允許并進行法律規范化。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層面的“旅游法”立法工作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正在加快推進。今年4月,全國人大旅游法立法調研組在武漢調研時,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透露,支付國內導游小費的問題正在提上旅游法立法議事日程。“境外旅游都會產生小費,但國內游卻沒有這一項,我們將著手研究,但反對強要、索要。”
他山之石
國外導游收小費
受法律保護
在國外,旅游小費是行業規則,且受法律保護。
在歐洲、美國及東南亞等國家如泰國、日本,及我國香港等地,均有給導游小費的習慣,且均受到法律保護。同時,總體而言,發達國家一線服務人員的薪資結構是4:3:3,即基本工資占40%,福利保障占30%,小費占30%。而在國內,導游的服務費按天核算,武漢每天約100元至150元,其中導游最大的收入來源為游客購物的回扣款,但該項收入在國外基本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