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獲準直接入市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截至2004年8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10012億,比去年同期增長39%。這為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創造了條件。《辦法》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參與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買賣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這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擴大資金運作空間,分散投資風險,也有利于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增加市場穩定的資金來源,優化市場投資理念,促進資本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保險資金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入市,這是保險資金入市角色的重要定位,有利于保險公司建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有利于保險公司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從國際經驗上講,保險資金以機構投資者入市也是國際慣例,有利于保險公司逐步走國際化道路。
該負責人強調,股票市場投資風險較高,有效控制好投資風險是保險資金順利入市和確保資金安全的關鍵。為此,《辦法》以風險控制為核心,通過制度層面控制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風險。一是準入控制。設定保險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條件,區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二是比例控制。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不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產規模的5%。中國保監會將根據股票市場容量、風險程度及保險公司投資狀況等因素,調整投資比例。三是加強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市場行為,要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規定禁止行為;要建立股票投資托管制度,實施第三方獨立監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資者權益現象的發生,防范內部管理風險;要設定投資基準,選擇以績優、藍籌、流動性強、財務狀況穩健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的指數作為股票投資基準。四是加強監管。監管部門將通過編制監管指標體系和報表體系,建立動態監管模式和風險監管技術模型,及時發現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異常情況并進行檢查處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監管信息互換和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有效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