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族注意了 海淘物品繳稅要計入物流價格
近日,海關總署以“加急”的方式,向鄭州、上海等六個城市下發了關于“保稅進口”的通知。對“海淘”一族來說,計稅方式可能要含有物流費用了。鄭州一業內人士稱,通知保證了政策的規范性,也增加了靈活性,最終受益的還是消費者。
數額
單次購買有限制,但未提及全年購買限額
近日,海關總署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鄭州、杭州、寧波、廣州、重慶等六個城市的海關,下發了《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對“保稅進口”模式進行了規范。
業內人士稱,與海關總署2012年7月下發的“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相比,通知中關于試點商品范圍、個人物品通關規定、進口稅起征點等內容,變化并不大。其中,關于“購買金額和數量”,原則仍是“個人自用、合理數量”,“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而在稅率上,“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不過,“單次購買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參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對此,河南省進口物資公共保稅中心總經理助理唐杰表示,通知僅對單次購買的數額限制進行了重申,沒有提及全年的限額。這一點,讓政策在保證國家稅收的基礎上,更具有靈活性。最終受益的,還是消費者。
以前,個人每年的購買限額為2萬元。
變化
給出了“負面清單”
啥東西不能進出境,一目了然
此次通知,讓唐杰最感興趣的,就是附件“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他說,國家以“附件目錄”的形式,列出了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表,對海關監管和企業管理來說,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快速通關。“哪些可以買,哪些不可以,一對照就清楚了。”
而且,查看表格后,唐杰說,與原來相比,可供進出境的物品范圍也擴大了,操作性更明確,更接近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市場監管和消費需求之間的溝壑在慢慢縮小。
不過,遺憾仍存在。
唐杰說,目錄與市場需求、消費者愿望和經銷商期望相比,仍有差距。在老百姓消費需求比較大的領域,如奶粉、食品等產品,應該再放開一些,在購買數量上,可以增多一些。
“現在,個人消費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個人消費金額也應當適當提高。”唐杰說。
方式
海淘物品繳稅要計入物流價格
關于試點企業的監管上,通知要求“參與試點的電商、物流等企業須在境內注冊并按照現行海關管理規定進行企業注冊登記,開展相關業務,并能實現與海關等管理部門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唐杰說,在河南保稅物流中心有專門的海關機構,二者的聯通一直都有,但那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聯通,而“E貿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屬于新型貿易模式,這種新型的聯通方式還在建立。
“E貿易”是河南保稅物流中心內重要的“海淘”載體。
“這種聯通方式的建立,有利于管理部門的監管,為新型模式走向規范打下基礎。從整個通知來看,在保證國家稅收的基礎上,監管方式變得更加靈活、寬松。”
對于“海淘一族”來說,此次通知還有一個關注點,就是稅款的計征價格方式。通知要求,“以電子訂單的實際銷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參照行郵稅稅率計征稅款”。
唐杰說,以前都是根據采購小票上的價格,以后,可能要計入物流價格了。
對此,有家網站還幫大家算了一筆賬,“比如我在美國采購一件商品480元,然后我賣給中國消費者,加國際運費以后550元。海關以550為征收稅的價格的話,550×10%=55,55元超過了50元,就必須征稅。而如果海關以480元作為征稅的價格,480×10%=48,低于50元的免稅額度,就不需要繳稅。新增的這句話就明確了以后都要以成交價550元作為收稅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