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無著快件”保管不少于一年
發布日期: 2014-03-19 稿件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周舟 閱讀次數:5346 次
國家郵政局最新發布《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要求,快遞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無著快件)至少要保管一年,而且,快遞企業應當安排專門場地對無著快件進行保管。
據了解,《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明確了無著快件的法定情形和法律內涵,并對無著快件的保管、查詢、處理及信息安全、監督銷毀等各個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此外,據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與新的郵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將國家郵政局、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郵政管理機構均列為管理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