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快遞經營場所應全天候監控
《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昨日,廣東省政府官網公布《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快遞破損,個人信息被快遞公司泄露、販賣,發生糾紛投訴處理辦法等情況進行了規定。
確認無破損后再簽收
物流人員對快件亂扔亂砸不愛惜等粗暴工作手法時常見諸報端。對此,《辦法》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分揀、運輸快件時,應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規范操作,確保快件不受損害。
《辦法》規定,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收件人確認無破損后再簽收。對于快遞企業違反《快遞服務》等標準損害用戶權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還規定,快遞公司應當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實行安全監控,并對快遞經營場所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防止快件在寄遞過程中短少、丟失、損毀。
同時,快遞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數據共享接口,為安全監管及公眾服務提供所需的實時數據和信息。違反這一規定,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用戶投訴30日內答復
有糾紛,快遞公司時不時對客戶愛理不理。《辦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并及時處理用戶投訴。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
另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運單應當在顯著位置注明賠償條款、特殊約定等涉及用戶權益的相關內容。快件的損失賠償,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執行。
快遞公司在收寄過程中發現寄件人寄遞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已經收寄的快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已經收寄的依法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系,妥善處理。
販賣用戶信息要賠償
對于用戶信息保密,《辦法》提出,應當依法保護用戶信息的安全和通信秘密,確保用戶信息不被竊取、泄露。快遞公司不得以轉讓、販賣、銷售等方式泄露用戶信息。因泄露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屬于員工違法泄露用戶信息造成損失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賠償,并向員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