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做強獲“政策利好”
從市地稅局獲悉,物流企業迎來政策利好。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14年年末,對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此,青島物流企業表示,這項減稅的政策的實施,將減輕物流企業的 “負擔”,緩解其高成本壓力,有助于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推動物流業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在該通知出臺前,青島所有的物流企業是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臺的《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來繳稅,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共分為八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 24元、14元、12元、10元、8元、6元、4元、2.4元。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物流企業倉儲需要大規模占地,青島很多物流企業的倉儲設施占地都遠遠超過6000平方米的基準,“土地使用稅對于這些物流企業來說,還是一筆不小的稅收支出。”該負責人對記者說,以一個面積1萬平方米的商品倉儲設施為例,按照稅額標準較低的每平方米6元來計算,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6萬元,如果享受減半政策,每年就將減少3萬元的土地使用稅。而如果按照最高稅額標準24元每平方米計算,享受政策后每年則可以減少12萬。
對于符合標準的物流企業如何才能享受到減半稅收優惠,該負責人表示,物流企業減免稅不需要審批,物流企業只需持能證明符合減稅條件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近年來,物流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斷上漲,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吞噬了本來就不高的利潤,減半政策的實施,將為我們物流企業節約不少成本。”《通知》出臺后,記者走訪了青島多家物流企業,他們均不約而同地向記者表達出同樣的觀點。
“我們企業之前用的倉儲用地都是租的,最近我們正在四處尋找適合的地塊,準備購買下來用于倉儲,現在國家釋放出減稅的信號,更堅定了我們購買的決心。”青島市南區一家物流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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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減稅新政將惠及包括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水果、水產品、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及紙制品、鋼材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等工業制成品的倉儲設施。享受稅收優惠的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