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土地稅減征難惠及物流企業
發布日期: 2012-02-02 稿件來源:網絡 發布:提俊男 閱讀次數:2112 次
從今年起到2014年底,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稱,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這是繼上海市對交通和現代服務業進行營業稅改革之后,物流企業再次迎來政策利好。
根據通知,本次城鎮土地使用稅減負的對象是倉儲設施用地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都包括在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流通研究室主任宋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政策的出臺無疑對減輕物流企業負擔、降低流通成本帶來積極影響。“但需要關注的是,對于物流企業等流通企業減負之后應當加強監管,使得減稅效果實實在在地體現到終端的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上面。”宋則補充道。
中通速遞相關負責人表示,倉儲用地使用稅減半雖然是一件好事,但對想擴大規模的快遞公司來說,土地使用稅不是問題,關鍵是沒有土地可用。
德利得物流總公司運營總監惲綿表示,在倉儲型物流企業中與營業稅和所得稅相比,土地使用稅所占比重并不大,但此舉意義重大。“國家這次出臺的政策實實在在,直接對大規模的倉儲物流企業給予資金的減免和優惠,有利于倉儲物流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加快土地集約化有積極意義”。惲綿說。
根據相關規定,當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為1.5-30元,中等城市為1.2-24元,小城市為0.9-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