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范 非保價物也有賠償
根據無錫市消委會的統計數據,今年僅上半年就受理了快遞投訴25起,比去年同期增長31.58%,市民對快遞服務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延誤的情況屢有發生,二是賠償標準太低。朱先生的朋友9月10日通過快遞公司,從江陰給他寄了2盒月餅。公司送貨員和他約好,13日上午把月餅送到他家。可他在家等了一天,也沒等到月餅。14日中秋節當天,朱先生先后撥打了近10個電話,快遞公司依舊沒有給他一個明確說法,再與之前的送貨員聯系,對方告訴他公司中秋節放假沒人送貨。朱先生的朋友又聯系了承接業務的江陰分公司,公司負責人承諾15日上午一定會把月餅送上門,這次朱先生依舊等了個空。一直到16日下午,他才等來了遲到的2盒月餅。“從江陰寄個東西過來,快一個星期才收到,中間還要消費者三番五次催促,這樣的快遞服務實在難讓人滿意。”
針對國內快遞企業普遍存在的這些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在近年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去年,郵政部門出臺的《快遞服務標準》從服務時限、服務費用、賠償標準等多個方面對快遞服務提出了要求。今年,一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又于7月份公布,規定快遞企業應執行《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還要求企業建立快遞從業人員培訓、統計報告、收寄驗視、應急保障和服務質量公告等五項制度。
日前,國家郵政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又制訂印發了《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統一印制的《國內快遞詳情單》也成為示范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在非保價快件賠償限額方面,詳情單上給出了資費2倍、資費5倍和商定這三種選擇,這也彌補了不少企業自制詳情單中對非保價快件賠償標準沒有明確約定的空白。